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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電「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」適用誰?先核容量門檻與專設電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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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電說明資料寫明:專供充換電及附屬設備、合計設備或契約容量在20瓩以上且未滿100瓩,且充換電設備容量超過附屬設備;集合住宅專設一戶或分層設戶不受20瓩下限。

台電「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」適用誰?先核容量門檻與專設電表主題插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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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「電動車專用電價」「充換電設施電價」「社區充電樁用哪個電價」時,常把一般住宅電價、時間電價與台電「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」混成同一張帳單。本篇只依台電官方《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》說明資料,整理適用範圍怎麼核對;不保證你下個月帳單一定落在某一欄單價。

台電說明資料末頁寫:「本說明資料及案例僅供參考,詳細規定概依台電公司營業規章及電價表辦理。」單價、夏月定義與契約條件以當期營業規章、電價表及營業處/1911 說明為準。本文不發明 App 畫面或試算器結果。

三十秒答案:先確認是不是「專供充換電」那一戶

台電說明資料「適用範圍」寫:專供電動車充換電及附屬設備之用電,合計設備容量或契約容量在 20 瓩以上、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,且充換電設備容量超過附屬設備容量。

但書:集合住宅建築物附設停車場之充電設施採專設一戶或分層設戶者,不受前述最低容量(20 瓩)限制。

適用對象舉例包含:社區大樓或公有停車場充電樁、電動汽車廠牌所建置之充電站、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及電動大客車業者等。舉例不是封閉清單;是否適用仍以營業規章與契約認定為準。

這頁回答什麼,不回答什麼

這頁只處理:充換電設施電價的適用門檻、集合住宅例外,以及說明資料揭示的時段結構怎麼讀。它不重寫台電帳單與電價表核對,也不重寫家用 vs 公共快充成本框架或表後/專設電表申請檢核。

公共站螢幕上的每度單價、排隊與閒置費,見三種數字不要加成一筆。那是營運商對使用者的計價,和台電對「充換電設施用戶」的電價契約不是同一張表。

適用範圍:四個欄位一起對

  1. 用途:專供電動車充換電及附屬設備。住家空調、共用照明與充電混在同一電號,通常就不是這張專用電價的「專供」前提。
  2. 容量下限:合計設備容量或契約容量在 20 瓩以上——除非符合集合住宅專設一戶/分層設戶的但書。
  3. 容量上限: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。說明資料在此門檻陳述適用範圍;超過或另有高壓方案時,以當期電價表與營業處說明為準。
  4. 設備比重:充換電設備容量須超過附屬設備容量。附屬設備不是可以任意加大的「藏量」空間。

集合住宅若採專設一戶或分層設戶,說明資料明確寫不受 20 瓩下限限制;其他三點(專供、未滿 100 瓩、充換電容量大於附屬)仍要逐項核。

說明資料揭示的時段結構(單價以當期電價表為準)

說明資料以低壓表呈現夏月(6/1–9/30)與非夏月,並區分基本電費(按戶計收、經常契約)與流動電費(尖峰/離峰)。週一至週五有尖峰時段;離峰時段在夏月與非夏月的起迄不同;週六、週日及離峰日則以全日離峰呈現。高壓供電者,說明資料註明按該表單價 95% 計算。

本篇不把說明資料上的元/度數字寫成你此刻的契約單價。印製註記為民國 113 年 11 月;電價可能調整。要核對數字,打開台電當期電價表與你的電費帳單契約別,或洽 1911/營業處。

說明資料也列出配套敘述:線路設置費按現行方式 20% 計收;高壓充電樁按低壓充換電設施電價折讓 5% 電費。這些是說明資料原文結構,實際計收仍依營業規章。

和「在家充電電價」差在哪

住戶把充電槍接在自家電表後面,帳單通常仍是該戶的住宅或時間電價契約,見電價核對指南與家用充電申請檢核。充換電設施電價針對的是專設充換電用電、並符合容量與設備比重條件的用戶(例如社區專設電表、公有停車場充電樁、換電站等)。

不要用公共站 App 截圖的「每度多少」去反推社區電表該選哪一種台電契約;兩邊的計價主體不同。

核對順序

  1. 確認電號用途是否專供充換電及附屬設備。
  2. 確認契約/設備容量是否落在說明資料的適用範圍,或是否符合集合住宅專設一戶/分層設戶例外。
  3. 確認充換電設備容量是否大於附屬設備容量。
  4. 打開當期電價表與帳單契約別,核對是否已適用「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」;對不上就問營業處或 1911,不要用舊摺頁硬套。
  5. 若還在申請用電階段,先備齊用戶自主檢核所需資料,再談選哪一種電價。

什麼時候改找官方

契約變更、需量超約、夏月定義或單價調整,以台電營業規章、當期電價表與電費帳單為準。台電電動車用電業務專區提供說明檔與檢核表入口;客服專線 1911(說明資料註:免付費,公共電話除外,通話時間限制 5 分鐘)。

常見問題

社區只有兩支 7 kW 慢充,一定適用嗎? 先看是否專設一戶/分層設戶。若不是集合住宅但書,還要核 20 瓩下限與「充換電容量大於附屬」;不要只加總銘牌就自行宣告適用。

契約到 100 瓩整還算「未滿 100 瓩」嗎? 說明資料寫的是「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」。剛好 100 或以上如何適用,問營業處與當期電價表,不要用本文改寫門檻。

這張電價等於公共站對車主的充電費嗎? 不等於。前者是台電對充換電設施用戶的電價契約;後者是營運商對使用者的服務費率,見費率、排隊、閒置費。

一般資訊聲明

本文依台電公開說明資料整理適用範圍讀法,不是電價承諾或代申請。實際契約、單價與計費,以台電營業規章、當期電價表與帳單為準。

本站相關標籤

#電動車充電 #電動車車主 #文章 #觀念說明 #家用與社區充電 #充電費率與成本 #費用與負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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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來源

  1. 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(說明資料)台灣電力公司 · 2024-11 / 2026-09-23
    • 適用範圍:專供充換電及附屬設備,合計設備或契約容量20瓩以上、契約未滿100瓩,且充換電設備容量超過附屬設備
    • 集合住宅附設停車場採專設一戶或分層設戶者不受20瓩下限
    • 適用對象舉例含社區大樓或公有停車場充電樁、廠牌充電站、機車換電站及電動大客車業者等
    • 說明資料揭示夏月/非夏月尖離峰時段結構與高壓按表單價95%計算
    • 線路設置費按現行方式20%計收、高壓折讓5%電費等配套敘述
    • 末頁註明詳細規定概依營業規章及電價表辦理;印製註記民國113年11月
  2. 電動車用電業務專區台灣電力公司 · 2026-09-23
    • 台電電動車用電業務專區提供充換電設施電價公告/介紹與用戶自主檢核表等公開檔案入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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